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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装船前24小时申报舱单管理规则
16/01/06
美国海关装船前24小时申报舱单规则简介如下:
1、生效日期:12月2日正式生效,其后60天为缓冲期(缓冲期内非欺诈性的违反不承担任何责任)。
2、NVOCCs:已向FMC登记或已发行运价本并向FMC缴纳保证金的NVOCCs如果又已向海关缴纳了保证金,就可以向美国海关直接传递舱单信息。其他的NVOCCs(例还没有缴纳海关保证金的NVOCCs)将通过公共承运人传递舱单信息。
3、货主协会:不能代表其会员申报舱单。
4、舱单保密性:舱单在未向美国海关完整登记之前,海关不会泄漏货物信息。
5、责任:美国海关将对负责申报舱单的实体建立惩罚制度。
6、美国军用物资:不得豁免,也必须提前申报舱单。
7、“虚假Dummy”提单:美国海关不批准。
8、“各种货物”/“Said to contain”:此种笼统货物描述不被许可。
9、 “To order Bills of Lading”: 必须确认收货人、货主或货主代表。
10、NVOCC拼箱:如果由加入Automated Manifest System (AMS)的NVOCC向承运人申请用箱,non-automated NVOCC与其拼箱,则non-automated NVOCC必须将其舱单信息递交automated NVOCC,由其将两家的舱单信息递交承运人由承运人向美国海关申报;如果由non-automated NVOCC向承运人申请用箱, automated NVOCC与其拼箱,则automated NVOCC必须向海关直接申报,而不能通过承运人申报,而non-automated NVOCC则将其舱单信息递交承运人由承运人代前申报。
11、承运人如何知道NVOCC何时登记?以往NVOCC和舱位互租者可以选择性填写船舶AMS中的 “second notify party”,但现在必须填写这一项。
12、美国海关在24小时截至时间到达之前不允许集装箱装船。
13、“FROB” (Foreign cargo remaining on-board即经过美国港口时仍在船货):也作同样要求申报舱单。
14、C-TPAT(美国海关-贸易伙伴反恐计划)承运人:美国海关对参加反恐计划的承运人作适当考虑,但现在同样需按要求申报舱单。
15、按装港递交:所有货物必须在装港装货前24小时递交信息,而不是最后装货港。
16、空箱:新规则不适用于空箱,但是对自动舱单申报系统的参加者必须将空箱号填在提单上,并且于抵达美国港口48小时前递交。
17、舱单更改:(如果就登记者所知起初的登记数据正确属实可以更改,)需遵从海关的条例。 但是客户必须清楚, 任何对原始申报信息的更改都可能影响美国海关对该货物的风险评估,并导致对货物的检查。
18、货物的精确描述(或如果货主提供的货物归类的6位数HTS号)、货重或对于已封箱的货主托运人货物描述和重量。笼统的描述,例如FAK, General Cargo, Said to Contain, Chemicals, 和 Foodstuffs将不被接受。
19、托运人的完整姓名和地址或海关根据ACE (Automated Commercial Environment )授予货主的确认号。
20、收货人、货主或货主代理的完整姓名和地址或确认号。
21、危险货注明国际标准代码。
22、集装箱代码
23、封箱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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