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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企业推行AVE模式
16/01/10
SA8000及社会责任标准几个月来成为国内企业关注的话题。在德国,绝大多数零售贸易企业参加一种AVE模式。它是德国零售贸易外贸联合会(AVE)在SA8000基础上开发的一套行业社会责任模式。已有270家供货商接受了AVE行业模式的,这些供货商主要来自亚洲国家,以及东欧的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等国家。
AVE官员洛伦茨·贝尔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在SA8000之外设立AVE模式,是适应现实需要。SA8000标准苛刻,供货商几乎无法把它化为现实。在欧洲,企业也很难达到这一标准。据国际服务商瑞士SGS—ICS公司托马斯·谢利加介绍,欧洲一些公司借助于行为准则来解决社会公正问题,这些准则往往也参照SA8000,但条文经常没有SA8000那样苛刻,而且执行起来的费用也较低。
贝尔曹说,AVE模式是德国唯一作为监管社会责任的行业解决方案,此外,各个企业内部也有自己的监督方案。AVE已经在德国和荷兰得到认可,正在欧洲范围内推行,荷兰、西班牙、瑞典和瑞士的企业也以“商业社会服从行动”的名义加入其中。贝尔曹说:“AVE成员几乎都是AVE模式的参与者,原则上德国和荷兰零售贸易业的绝大多数企业实行AVE模式。”
2003至2004年,AVE及其项目伙伴德国技术合作协会在11个重要的出口国举办了AVE模式前的信息讲座,包括今年2月和3月在中国举办的相关活动。贝尔曹说,中国已有接受AVE的供货商。
对于有关SA8000将人权与贸易挂钩可能成为贸易壁垒的一种形态的看法,贝尔曹表示可以理解但并不认同。他认为,贸易公司非常关注外国供货商的社会责任表现,不仅因为贸易公司把社会责任视为企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多是出于现实考虑:即如果出现产品背后存在所谓不符合社会责任的情况,贸易公司将面临国内劳工权益组织的批评和压力。他认为,就这一点而言,社会责任标准并不是为了给中国和其它国家的供货商设置额外条件,而是就这一难题找到一个总体解决方法。
贝尔曹说,AVE模式的目的,更确切地说就是改善企业的社会表现,并不是在供货商没有达到社会责任标准时中断与它的贸易往来,而是继续发展和完善伙伴关系,通过培训及贸易伙伴的支持,改善供货商的社会责任表现。
贝尔曹证实,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商讨过社会责任标准问题。不过,只是在不久前决定制定一份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导性文件,这一文件尚不能理解为新标准。这份文件是否将作为ISO标准的基础,还有待观察。他说,将来是否有一个全球社会责任标准现在无法判断。不过,不久前出现一种趋势,不同体系通过合作或互相承认,聚合在一起,“尽管如此,我认为世界范围内不大可能出现一个统一的标准,因为行业差异将继续遏制这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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