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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妈妈和怀孕女工风险评估程序
15/12/22
1、目的:
建立并维持程序以鉴别与评估怀孕女工和新生妈妈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风险,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对风险加以控制,使风险降到最底和消除。
2、范围:
涉及怀孕女工和新生妈妈所有工作场所。
3.权责:
由高级管理代表会同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定期对怀孕女工和新生妈妈工作场所的环境因素进行评估,并针对性制定预防整改措施;
各部门相关人员给予协助和配合;
相关部门负责落实预防整必改措施。
4.应有权利:
4.1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公司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制订本细则。
4.2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的女职工。
4.3本细则所称女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
4.4公司必须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通过技术改造、工艺改革、设备更新等各种途径,在发展生产的同时,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4.5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公司部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确定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加强行政管理。
4.6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4.7禁止安排怀孕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及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8公司要宣传、普及女职工劳动卫生保健知识,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建立健全女职工在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健制度。
4.9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在正常劳动时间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原从事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以及经医务部门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女职工,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予以减轻劳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