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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CI中工厂门卫制度
15/12/27
一、总则
(一) 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和门卫管理人员。
二、管理办法
(一) 门卫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二) 门卫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夜间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公司一次。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处理。
(三) 门卫室及周边要保持干净,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门卫室内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值勤人员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 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确需外出,应如实填写员工出入证或凭出车单出入。不符合上述手续者,门卫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厂部。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公司,经被访人同意,凭有效证件,准确填写会客单后,方可进公司;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可在门卫室内或指定地方等候。严禁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五) 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
(六) 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公司内。
(七) 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凡协作单位、施工单位的非本公司物资,进入公司时,需在门卫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资运出公司须持有财务部或是仓库的出库单或出门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凡节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资,须经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放行。
(八) 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外来车辆进公司需严格检查,作好登记。本公司车辆外出须凭出车单,出车单由部门主管级人员签署.如无出车单,门卫有权拒绝放行。经理以上领导除外。车内人员一律凭出门证(经理以上车辆除外),否则不予放行。
(九) 严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借故离开公司。门卫要作好违纪违规人员的登记,并及时向厂部上报。
(十) 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门卫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三、附则
(一)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厂部。
(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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